南方中证新能源ETF
发布时间: 2024-03-12 14:04:20    作者:江南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龚涛先生:中国国籍,伦敦城市大学人工智能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巴克莱资本(伦敦)、摩根大通(伦敦)、中信期货、华泰期货、易方达基金,历任中信期货量化研究团队负责人、华泰期货研究总监兼量化组负责人、易方达基金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2019年5月加入南方基金指数投资部;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12月1日,任互联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至今,任南方中证100、南方小康ETF、南方小康ETF联接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日至今,任互联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2日至今,任新能源ETF基金经理;2021年8月24日至今,任南方中证新能源联接基金经理;2021年9月29日至今,任南方中证科技100ETF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2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2021年11月15日至今,任南方中证物联网主题ETF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6日至今,任长江保护主题ETF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0日至今,任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7日至今,任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ETF基金经理;2022年3月3日至今,任南方上海金ETF基金经理;2022年9月30日至今,任南方上证科创板新材料ETF基金经理;2023年4月11日至今,任南方中证长江保护主题ETF联接基金经理;2023年4月27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ETF基金经理;2023年7月25日至今,任南方上海金ETF发起联接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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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是采用复制策略、替代策略及其他适当的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复制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替代策略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没办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和法规的限制无法投资某只成份股;(2)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问题造成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理财产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才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金净值增长率=(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1)×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拆分,则以基金份额拆分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标的指数收盘值÷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1)×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拆分,则以基金份额拆分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来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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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管理费和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每日计提。每个交易日公告的基金净值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无需投入资金的人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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