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青州天然气价格。。。。
发布时间: 2023-12-02 04:29:14    作者:江南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召开青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听证会并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 9 点在市发改局二楼会议室召开青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听证会,对定价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还有是不是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等开展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文件制定于2019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重新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并据此确定居民、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1)2022年4月起,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持续保持上浮5%,考虑到居民承担接受的能力等因素,我市居民终端销售价格未作理顺;目前,受国际能源市场供应紧张的影响,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15%,城镇供气企业成本倒挂严重,对此,省发改委要求各地适时理顺。

  (2)2019年天然气价格改革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测算为2.88元/立方米,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实际执行2.85元/立方米,剩余差价0.03元待一年后适时理顺,至今未做理顺。

  1、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要求,各市及时出台价格联动文件,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未疏导的,当地政府应补贴城镇燃气企业上浮差价;既不补贴又不联动疏导,导致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责相关责任人。

  2、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1〕203号)规定,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达到或超过 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更情况做等额联动。

  1、配气价格。根据《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督管理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应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城镇燃气企业的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别的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拟定如下配气价格。

  2、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目前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及其它因素,测算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下: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0.71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3.14元/立方米(2.276+0.71+0.12+0.03)。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0.73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3.16元/立方米(2.276+0.73+0.12+0.03)。

  方案一: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2.8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25元,即3.1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档气量为300立方米/年(含);第二档气量为300立方米/年(不含)-1020立方米/年(含);第三档气量为1020立方米/年(不含)以上)。

  方案二: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2.8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27元,即3.12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2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3、对学校(含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方案一为3.41元/立方米,方案二为3.43元/立方米)。

  4、对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示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实惠手续,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所有用气(含壁挂炉用气)按2.85元/立方米执行。

  5、壁挂炉用户由原三档气量、价格调整为两档,并将一档气量增加200立方米。即: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除外),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价格(方案一3.10元/立方米、方案二3.12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二档价格(方案一3.72元/立方米、方案二3.74元/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我们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对青州市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结论如下。

  核定年配气成本总额为3955.17万元;核定年配气量为 9639.62万立方米;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9135.27万元;非货币性资产净值为673.71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对听证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于2023年7月 11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发送至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箱(。